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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实验室污水处理设备

发布时间: 2024-06-07

检验科实验室污水处理设备

一、医院内的医疗、病房内的生活污水,都要经过医院污水处理站作无害化的消 毒处理后并达标(医院污水预处理排放标准),方能排向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网,严禁将未作处理的上述污水直接排放。


二、医院污水处理站应24小时不间断开转设备,实行专门岗位,由专门人员操 作运行。 


三、处理后污水的检测:


1、污水站操作人员对处理后的污水抽取水样进行检测,每天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测结果(余氯、PH值)作详细记录,每月定期上报相关部门。


2、每月抽取一次以上处理后的污水水样送医院检验科进行检测,检测主要内容为粪大肠菌群(MPN/L)的情况。


3、按照卫生局、环保局的规定,自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样检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求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排放。   4、对消毒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对污水池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每年一次以上),确保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四、对自检、院检、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测等过程中发现超标指数的,在及时上报 主管院领导、科领导的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严格监督设备的运行情况、投放消毒药物的情况、污水池的清洁情况等并做到达标排放,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监督部门并在人员的指导下及时整改。


五、遇到设备检修或其他原因需停止运行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市卫生局、市 疾控中心)汇报备案,并加强对排出污水的监督检测。 


自吸型污水处理方式检验标准


1  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mg/L,臭氧用量应大于10mg/L,接触时间大于12min或由试验确定。


检测频率


2  粪大肠杆菌群数每月检测不得少于1次,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检测不得少于2次。


3  收治了传染病病人的医院应加强对肠道致病菌和肠道病毒的监测。同时,收治的感染上同一种肠道致病菌或肠道病毒的甲类传染病病人人数超过5人、或乙类传染病病人人数超过10人、或丙类传染病病人人数超过20人时,应及时监测该种传染病病原体。


4  理化指标监测频率:OH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COD和SS每周监测1次,其他污染物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


5  采样频率:每 4 小时采样 1 次,一日至少采样 3 次,测定结果以日均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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