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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卫生疾控中心污水处理设备

发布时间: 2024-06-07

小型卫生疾控中心污水处理设备

卫生疾控中心污水处理设备医院的污水,除一般生活污水外,还含有化学物质、放射性废水和病原体。因此,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特别是肝炎等传染病病房排出来的污水,须经消毒后才可排放。无集中式污水处理设备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单独消毒使其无害化。对含放射性同位素的污水,应按同位素处理要求处理。医院污水在处理过程中,沉淀的污泥含有大量的细菌、和寄生虫卵,须经消毒(常用熟石灰消毒)或高温堆肥后方可用作肥料。疾控中心等小型医疗机构所产生医疗废水需要消毒后排入污水管网,但对采用氯消毒的废水中余氯有要求。一般小型医疗机构的污水处理设施由于没有专人值守和人员采用氯消毒容易出现余氯超标,达不到环保局和卫生局要求

 

医疗污水排放标准:

1、传染病医院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4、禁止向GB38381、2类水域和3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5、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处理原则
1、全过程控制原则。对医院污水产生、处理、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2、减量化原则。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在污水和污物发生源处进行 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内生活污水与病区污水分别收集,即源头控制、清污分流。严禁将医院的污水和污物随意弃置排入下水道。


3、就地处理原则。为防止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与危害,在医院必须就地处理。


4、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医院性质、规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区差异对医院污水处理进行分类指导。


联系方式

  • 地址:潍坊 临朐县安家河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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